•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316
    • 备注/文号:泉建办函〔2023〕1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5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17:42

    张招山委员: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我局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作为独办单位,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城市社会的基础单元,物业管理工作是关系百姓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我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实际的管理中,针对您的建议采取了多种措施力促我市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推动红色业委会建设

      出台《2023年泉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将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升“红色业委会”比例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动。一是提升业委会数量。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指导辖区街道(乡镇),针对有条件的小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优先推选离退休党员、律师等人士入会,发挥其在小区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全市共成立889个小区业委会,数量在全省位列前茅。二是提升业委会质量,发挥党在小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分类推动党建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提高成员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或不少于3名。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党支部兼任业委会主任,在所在社区(村)党组织兼职委员,目前全市共有558个红色业委会。

      二、强化物业企业履约监管

      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区内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市、县住建部门通过“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对物业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抓好物业区域的履约工作。2022年度,市、县住建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358个物业小区分别开展了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指导,累计督促整改问题超过5500条,有效规范了物业企业的履约行为。同时,我局正研究编制《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开展全覆盖的物业服务项目精细化考评,规范企业履约行为。对于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向小区业委会发出建议更换物业的建议函。

      三、推动红色物业建设

      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大力推动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目前全市已有67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建制式党支部,23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成立兼合式党支部。二是大力推动党建进社区工作,紧扣群众需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树立红色物业品牌,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2023年3月3日,在晋江举行“‘泉’心物业,‘泉’意服务”主题党日活动,引导物业行业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比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中践行使命担当。

      四、拓宽公维金使用渠道

      为保证公共物业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得到及时维修、更新与改造,我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上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简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明确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维金的几类情形,由申请人将情况书面报告社区,由主管部门或社区出具紧急维修必要性证明,由不少于5名业主现场勘察并签字,提供公维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书和维修合同,即可提交公维金紧急提取申请。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泉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泉建房〔2022〕71号),要求各县(市、区)增设公维金便民服务窗口事项等。

      五、提高物业管理透明度

      (一)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建规〔2023〕1号),深化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制定推广泉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示范文本,落实公共收益审计机制,加强公共收益监督检查。自2021年开展点题整治以来,全市通报批评28家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处罚3家,排查落实公共收益约9600万元,进一步规范改进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两牌三栏”试点设置工作,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23年一季度组织完成11个试点小区验收,并印发《关于表扬“两牌三栏”工作优秀项目的通知》(泉建房〔2023〕15号),总结试点小区优秀做法经验和公示图片,向全市宣传推广,指导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答业主疑问,处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六、转变业主观念

      (一)加强宣传引导。每年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小区活动,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民法典》物权编、《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宣传物业权力义务,让业主分清权责,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正确行使权利;大力宣传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的理念,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业主管理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发挥业主监督作用。会同组织、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小区发展重大事务,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下阶段,我局将把您的建议融入物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促进辖区物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海鸿

      经办人员:蔡章港

      联系电话: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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