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298
    • 备注/文号:泉建办函〔2023〕1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10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07 16:22

      答复类型:A类 

    蓝天辉委员: 

      《关于强化小区物业管理数字化建设发展“全过程民主”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我局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作为独办单位,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城市社会的基础单元,物业管理工作是关系百姓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我局作为物业行业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规范化。 

      一、试点推广“两牌三栏” 

      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在小区宣传栏、电子滚动屏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电话、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等相关内容,设置意见收集箱。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答业主疑问,处理业主投诉,落实问题整改。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两牌三栏”(收费及服务标准公示牌、服务监督公示牌、小区事务公示栏、管理规约公开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试点设置工作,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完成11个试点小区验收,总结试点小区优秀做法经验,并向全市宣传推广,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深化公共收益点题整治 

      2021年6月份起,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发改、民政等部门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收入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并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自点题整治以来,累计排查物业小区2058个(次),通报曝光物业企业28家,行政处罚3家,全市排查落实公共收益约9600万元,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同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建规〔2023〕1号),进一步推广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示范文本,落实公共收益审计机制,持续规范改进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工作。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研发“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提升业主行使表决权的便利程度,实现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事项的投票表决,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意见集中难的问题,发挥业主委员会执行机构功能,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开发完善“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通过在平台中搭设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管理、招投标管理、专家与专家库管理等模块,对物业企业、物业项目、项目经理、业主大会的筹备与成立、业委会的选举换届与成员变更、前期物业招投标等进行线上监管,做到数据联网,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和业委会行为。后续将逐步开放渠道供业主查询并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四、加强社区(村)物业党建联建 

      我局大力推动物业行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会同组织、民政部门探索建立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小区发展重大事务,化解小区矛盾纠纷 

      目前,绝大部分物业小区基本上都有建立业主微信群或公众号,业主微信群里一般都会有业委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和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及时解答处理小区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把小区是否建立业主微信群、业主进群率高低当作考核选项之一的建议非常好,我局将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业主微信群,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业主监督作用。 

      下阶段,我局将把您的建议融入物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促进辖区物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海鸿 

      经办人员:蔡章港 

      联系电话: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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