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297
- 备注/文号:泉建办函〔2023〕1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答复类型:A类
民进泉州市委会:
《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会同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城市社会的基础单元,物业管理工作是关系百姓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我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实际的管理中,针对贵单位的建议采取了多种措施力促我市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完善物业监管体系
对我市现行物业监管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现代物业监管体系,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
(一)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建规〔2023〕1号),深化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制定推广泉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示范文本,落实公共收益审计机制,加强公共收益监督检查。自2021年开展点题整治以来,全市通报批评28家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处罚3家,排查落实公共收益约9600万元,进一步规范改进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两牌三栏”试点设置工作,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23年一季度组织完成11个试点小区验收,并印发《关于表扬“两牌三栏”工作优秀项目的通知》(泉建房〔2023〕15号),总结试点小区优秀做法经验和公示图片,向全市宣传推广,指导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包括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答业主疑问,处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三)强化物业履约监管。市、县住建部门每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小区存在的物业管理缺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检查督促整改及查处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区内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中心城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的通知》(泉建房〔2023〕8号),组织物业管理专家抽查20个物业住宅小区,全面检查物业企业的基础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现场下发问题告知单20份,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134条。
(四)强化线上监管。开发并持续完善“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通过搭设物业基础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模块,对物业企业、物业项目、项目经理、公共收益情况等进行线上监管。印发《关于启用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泉建房〔2023〕6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推动实现小区线上,线下“双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五)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研究形成《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多方征求意见,待完善后出台并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星级评定,发放星级评定铭牌,设置“红黑榜”,限制“黑榜”企业参加下一年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评优评先,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质价相符”。
二、积极推动业委会建设
我局联合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更好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成立住宅小区业委会887个,成立数量全省第二。在业委会成员的选举中,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近邻党建的工作要求,联合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推动将小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荐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新组建或新换届的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或不少于3人,鼓励小区内在街道、社区任职的工作人员和具有技术水平、法律知识、管理才能的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委会任职并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工作。
为指导业委会提高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等规范性文本,确保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等工作有序进行。我市还实行“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已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综合管理业务培训,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指派代表参加相关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筹备组工作,依法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
三、加大文明宣传力度
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村级组织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宣传推广首批16篇市级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推进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市文明办针对我市部分社区(小区)文化建设缺失,居民高空抛物、养狗不规范、垃圾不分类意识薄弱等问题,结合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市民行为,倡导文明风尚。以市文明委的名义统一制定《泉州市市民文明公约》,要求全市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各街道、社区(小区)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文明公约,以文明公约规范市民行为。二是加强文明宣传,提升市民素质。利用宣传载体,引导居民养成良好行为。比如利用社区宣传栏、楼宇梯视等载体刊播践行“八不”行为、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积极向上的公益广告;在小区楼栋入户门、草坪、绿化带张贴请勿践踏花草、文明养宠物、请勿高空抛物等温馨贴士。三是加大考评力度、规范文明行为。将小区的市民文明行为纳入《泉州市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办法》,采取常态化周巡查、月测评、专项督查等方式,规范社区、小区的不文明现象,比如杂物乱堆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噪声扰民、车辆乱停乱放,乱晾晒等,曝光不文明行为,持续规范市民文明行为。
下阶段,我局将把贵单位的建议融入物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促进辖区物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请贵单位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海鸿
经办人员:蔡章港
联系电话: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