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08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噪声扰民”投诉项目整改督办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09:5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纪委对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泉州市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收集的“群众诉求”进行梳理分析,发现群众投诉反映有关工程项目“噪声扰民”的投诉有88件,其中:工地噪声投诉46件、老旧小区改造噪声投诉11件、装修噪声投诉31件(详见附件2)。为了做好施工噪声扰民的信访投诉的整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核实信访投诉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根据信访投诉反映问题,组织人员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如发现有施工噪声扰民整改反弹的,应督促责任单位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施工噪声防控规范标准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闽环规〔2022〕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文规定,做好建筑施工、物业小区住宅装修和老旧片区改造噪声污染防治,重点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夜间施工公示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编制噪声防控方案,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强化联合监管力度、规范信访调度处置、依法查处不落实施工噪声防控措施的行为。

      三、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建设单位发布招标文件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建筑施工噪声防控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防治噪声污染教育和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监理单位要编制施工噪声防控监理细则,提出监理整改要求,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四、切实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级、各单位要针对施工噪声扰民投诉问题,剖析原因,研究改进措施,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格审查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要性,并综合运用约谈、纳入差异化管理、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防控施工噪声污染。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3月27日下午下班前上报受投诉项目核实情况和执法监管分别报送质安科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附件: 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夜间施工噪声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闽环规〔2022〕2号)

      2.《群众诉求(有关噪音扰民问题)》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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