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2-00066
- 备注/文号:泉建消〔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廉政建设的通知(闽建办消〔2022〕1号)》转去,并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审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查摆廉政风险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的风险点:
(一)申报材料的审查环节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申报所需材料。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环节
1.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
2.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放宽验收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或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通过;
4.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三)开展行政执法,记录不良信用工作环节
1.对应立案的不立案,对不能立案的立案;
2.接受吃请或收受好处,减轻或免于处罚;
3.决定环节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徇私谋利。
二、严格工作纪律
(一)全市各级消防审验工作人员要严守廉政底线,严格落实省厅“十不准”制度。
(二)开展消防验收前,验收组成员应填写《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廉洁承诺告知书》交予建设单位负责人,验收过程中应加强互相监督;专家应签署《承诺书》并连同专家意见存入项目验收档案。
(三)现场消防验收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办理;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手段记录相关影像资料。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立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强化防控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综合采取多种防控措施,筑牢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廉洁安全防线。
(一)加强廉政日常教育。与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岗前廉洁纪律提醒、廉政谈话、主题党日活动、廉政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方式,提高审验人员法纪意识,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做到自律、自警、自醒、自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风气。
(二)完善监督举报渠道。市住建局设立消防审验廉政监督举报电话(22178977),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受理窗口或者网络媒体平台公布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公布监督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紧盯审验过程中“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红包和好处”以及“指定消防产品和服务”等行为或苗头,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附件:1.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廉洁承诺告知书(参考模板)
2.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承诺书(参考模板)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廉政建设的通知(闽建办消〔2022〕1号)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
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廉洁承诺告知书(参考模板)
验收组成员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廉政建设的通知》(闽建办消〔2022〕1号)、《泉州市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现场评定中做到:
1.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
2.不利用工作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其它好处如推销业务、低价购买个人所需物品或开具住宿发票未付款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娱乐、健身活动邀请。
4.不因行政干预或经济利益而违反有关规定,在查验中有意刁难或为被验收项目说情。
建设单位的任何人员如有发现验收组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拨打廉政监督电话: ,或发送邮件到 进行监督。
验收组成员:
202 年 月 日
签收单位: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验收组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承诺书(参考模板)
本人在参与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原则,提出客观、公正、公平、真实、可靠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对本人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二、对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履职的情形,主动提出回避。回避情形包括:
1. 本人或者所在单位与项目及其参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2. 本人因违法违规从业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情形。
三、不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不进行任何妨碍验收工作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活动。
四、不泄露有可能影响验收公正性和有损国家或申请验收单位利益的相关信息。
五、不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评审、验收等结果公布前不违规向社会公开审验结论;不私下与消防审验活动有关的项目、参建单位等人员接触。
六、珍惜和维护泉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荣誉。
项目名称:
承 诺 人: 202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附在专家签到表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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