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1-00222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1〕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0
各县(区、市)、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水泥、钢材、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各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造价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应对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考虑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在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17号)的规定,经市场询价综合确定主要材料价格。
二、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对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机械租赁费涨跌幅度超过±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承发包双方应就此及时办理签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按照以上原则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发包双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协商确定可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具体种类。造价管理机构将加大材料市场价格、机械租赁费监测力度,及时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必要时缩短发布周期,为建设各方应对价格波动提供参考依据。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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