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400-2023-00224
- 备注/文号:泉建科〔2023〕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8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39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规定,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新建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纳入统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报送程序。市住建局负责市直项目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及全市项目的审核、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数据并建立数据库等。
(二)报送方式。统计任务通过住建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http://jznh.mohurd.gov.cn)进行填报和汇总,并逐级报送。《调查制度》报告期为年报,2022年度统计报表应于2023年5月26日前完成。
三、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强化审核管理,加强与电力、自来水、统计等部门联动,及时获取相关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加强数据校对、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报表发放、录入、审核和数据汇总,以及编写统计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等工作,工作量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安排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经费,可组织有经验的技术支持单位协助。
(三)省住建厅将定期对我市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填报数据质量、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四)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通过邮箱报送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技术上的问题请直接加入住建部能耗统计技术QQ群(457056570)咨询。
联系人:林君 联系电话:0595-22178971
电子邮箱:22178971@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