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5-00135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5〕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5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23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建规〔202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定于2025年10月下旬组织开展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2025年10月25日开始,为期1个月。
四、检查内容
(一)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泉州市智慧住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泉建筑〔2024〕39号)有关要求,对成果文件项目信息登记是否符合规范性、是否存在规避检查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建规〔2025〕9号)检查标准,开展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五、检查方式
(一)项目抽取方式。从“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和泉州市“智慧住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库及现场随机选取1个总造价不低于400万元且全部使用政府投资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建与市政工程项目成果文件。
(二)集中检查与反馈。本次检查委托泉州市招标投标与造价中心具体实施,检查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受检企业。受检企业须在收到电子邮件后3日内完成异议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认可检查结果。如有核对必要,则编制该成果文件的人员和一级注册造价师应在异议反馈之日起5日内到场当面核对。
六、其他事项
(一)对未如实登记或不配合检查的企业,将按规避检查处理,按有关规定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并予以曝光。
(二)抽检项目资料报送时间,将通过泉州市“智慧住建”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另行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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