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5-00107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5〕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0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5〕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场所环境、样品管理、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报告、合同管理、检测档案、检测行为、信息化管理及落实视频监控、上报制度等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人员配备、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及验证、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绿色搅拌站维护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
2025年9月至11月,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五、检查安排
(一)检查组组成及抽检比例。检查组由市住建局工程科、市质安站和检测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及检查对象通过“智慧住建”平台随机抽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取比例不少于20%,预拌混凝土企业抽取比例不少于10%,重点抽查市混凝土协会、市质安协会检测分会反馈的低于成本承揽业务的企业。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将现场反馈,并视情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信用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不按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差异化重点监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迎检,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台账留存备查;同时,要组织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检查工作。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本次检查结果将视情应用为2025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遵守规定,落实保障。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
请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指派1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相关事宜,并于8月31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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