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47
- 备注/文号:泉建设〔2024〕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8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2021—2023年期间取得市住建局核准资质的8家工程勘察企业、84家工程设计企业(详见附件1、2)。
(二)2024年受到举报、投诉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对照资质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详见附件3),于11月15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报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二)随机抽查(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文件规定,市住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数10%。2024年度受到举报、投诉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核查企业须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资质动态核查受检申请。
四、核查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经核查,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该项资质。核查结果将抄送企业注册地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监督企业在整改期间的从业行为。
(二)核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核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2021—2023年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查一览表
2.2021—2023年工程勘察企业资质核查一览表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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