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25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3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持续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于10月开展2024年下半年度招标代理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和2024年上半年未检企业)。
二、检查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代理的招标代理项目成果文件(园林绿化除外,以项目开标时间为准)。
三、提交资料要求
(一)提交自查表。请各受检企业如实填写工程项目自查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24年10月1日前提交至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地址:丰泽区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栋121室,联系电话:22178932,如邮寄应用邮政EMS快递)。
(二)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请各受检企业于接到抽查项目报送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交受检项目招投标书面报告。
四、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项目。市住建局将在企业报送的项目清单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双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招标代理企业原则上抽查1个依法必须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或市政项目。
(二)集中检查并反馈。本次检查委托市招标造价中心开展集中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将送达企业信息登记的电子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时间,受检企业须在收到邮件后的3日内,由该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文件编制人携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反馈,逾期反馈将不予受理,视为认可检查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受检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不配合检查”并予以曝光。
(二)各招标代理企业如未如实填报自表查,将按弄虚作假、规避检查处理,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并予以曝光。
(三)2024年10—12月完成的成果文件纳入下一年度检查范围。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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