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1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4〕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9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8-21 16:23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4〕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2024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9月至12月,具体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检查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省住建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桩基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

      1.资质人员及仪器设备情况。重点检查技术人员配备及上岗情况,特别是否存在量能不匹配,仪器设备是否正确配置及相应检定/校准情况,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样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样品见证送检情况及样品标识、受理、流转和留样等情况。

      3.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情况。重点检查检测合同签订及报备情况、原始记录信息情况、检测报告上传及不合格报告上报情况、检测告知等情况,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安装、使用等情况。

      4.施工现场实体检测。通过视频监控追溯检查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抽查现场检测痕迹,有条件的可开展检测监督复核。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

      1.资质人员到岗情况。重点检查主要技术人员(高级、中级)职称、社保、人员培训和岗位证及到岗情况。

      2.原材料质量管理。重点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频率、进场检验),以及原材料抽检。

      3.配合比设计。重点检查配合比计算书、试配记录、试验环境、强度统计等;现场抽取强度等级C30以上混凝土配合比进行验证。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检查生产计量偏差、开盘鉴定、配合比调整和执行情况、混凝土出厂检验等。

      5.绿色搅拌站维护情况。重点检查厂区设备设施、厂区路面、扬尘、废料(水)利用、污水排放等。

      五、检查具体安排

      (一)检查组组成及抽检比例。检查组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市质安站和有关专家组成,原则上分为2个组。专业专家及检查对象通过“智慧住建”平台随机抽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取比例不少于20%,预拌混凝土企业抽取比例不少于10%。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将现场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发出《执法建议书》,督促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迎检,落实整改。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台账留存备查;同时,要组织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并积极配合市住建局检查工作。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有关整改情况经复核符合要求后,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本次检查结果将视情应用为2024年度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赋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遵守规定,落实保障。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管理规定》(泉建综〔2022〕118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组车辆由市住建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住建局承担。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

      请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指派1名联络员,配合检查相关事宜,并于2024年8月底前将联络员信息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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