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108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6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高住建行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相关规定,6月下旬,我局采用“三审制”检查方式,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是在泉执业的264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抽查其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其中,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有符合检查条件的可检项目(详见附件1);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76家企业无适检项目;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
二、存在问题
(一)共性问题
1.签字盖章不完整。一是招标公告、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和中标公示没有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违反《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第十条的规定;二是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封面上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造价工程师签章,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的要求。
2.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未参加招标代理业务培训或培训学时未达标,违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的规定。
(二)典型问题
1.未进行合法合规性论证。采用综合评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53号)的规定,如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石狮鹏山工贸改扩建工程。
2.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未编列或不符合规定。一是招标文件未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如泉州市鑫航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园美小学—综合楼项目。二是约定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不相符,如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化第五中学新校区智能化工程。三是招标文件约定对主要材料价格不调整,如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市第一幼儿园修缮工程。以上情形均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闽建筑〔2022〕10号)的相关规定。
3.违规收集专家电话。个别项目未执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相关规定,违规收集评标专家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等信息。如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丰泽区府东路北延伸段(城东至东海通道)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4.办理时限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未按照招投标办理期限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工作,具体为:中标通知书发放超过15天、未按规定时间同步推送省行政监督平台备案等,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9号)等相关规定。如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春桃场社区老年活动中心项目。
5.款项支付约定不合理。一是部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未约定工程预付款或约定不明确,违反《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如福建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惠安县螺城镇老旧小区(四期)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4工程包)。二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比例低于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如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园区主入口大门建设工程。三是部分项目施工工期超过1年,未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闽建〔2020〕5号)要求实行过程结算,如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德化县凤洋片区学校项目(中学)。四是招标文件直接约定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未允许银行保函等其他合法形式进行替代,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如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综合楼工程。
6.存在明显不合理条款。一是工期违约金无上限,如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安市第一幼儿园修缮工程。二是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中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编制人为同一人且招标文件封面中的招标文件编制人和项目组成员名单中拟派的人员不一致,如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营运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三是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专用增值税发票,违反《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规定,如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永春仓满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将规避检查的中联路海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异常名录(详见附件2),已加入中介超市的纳入中介超市黑榜,3个月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整改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入中介超市。
(二)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招标代理企业市场检查情况进行评分(详见附件1),并在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应用。
(三)对泉州市鑫航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成果文件检查成绩靠后且在70分以下的企业,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人进行约谈,并在中介超市发布曝光。
(四)受检招标代理企业应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招标代理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问题及时整改、有效闭环。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双随机”检查、专职人员业务水平测评等方式,对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进行抽查抽测,进一步强化监督招标代理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二)压实企业责任。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招标代理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成果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稳步提升成果文件的编制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市住建局将引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房建市政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促进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
附件:1.2024年上半年招标代理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情况表
2.纳入2024年度异常名录的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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