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067
- 备注/文号:泉建物〔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全市物业小区监督检查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履职检查的通知》(泉建房〔2024〕16号)文件要求,我局于3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第一季度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149个物业住宅小区,其中鲤城区20个、丰泽区60个、洛江区15个、泉港区4个、石狮市4个、晋江市10个、南安市6个、惠安县4个、安溪县4个、永春县3个、德化县4个,泉州开发区3个、泉州台商投资区12个、共涉及物业服务企业100家,重点核查了信访问题突出的物业住宅小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累计发现问题1718条,现场下发问题告知单149份。主要问题为:
(一)基础管理不到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未建立业主投诉登记及回访制度,缺失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未按规定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公共收益未单独建账或未存入指定账户,未按要求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明细等。
(二)公共秩序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消控室或监控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规搭建,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车辆堵塞小区消防通道,未制定防台、防汛、消防、治安等紧急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开展相关应急演练,安全隐患部位未设置警示或防护设置等问题。
(三)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建立“四害”消杀制度并组织实施,杂物乱堆乱放,垃圾堆积及存在卫生死角,电线私拉乱挂,垃圾桶未分类设置且桶身周边脏污,未设置爱护绿化提示牌,未适时修剪公共绿化和清除杂草,未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问题。
(四)公共设施设备维保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及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主机故障,灭火器过期,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在电梯轿厢公示年度检验标识和紧急救援电话及使用注意事项,设备用房未公示管理制度、操作人员证件未上墙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根据物业小区检查情况,对承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和排名,其中,承接多个小区的企业,最终信用排名分数取平均分。经评定,A级13家,B级85家,C级2家(详见附件1),将C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差异化监管。
以上检查结果纳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及“泉州市住建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公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属地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督促相关物业企业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同时,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法律法规、服务合同和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要求自觉履责,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堵塞工作漏洞,切实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2024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邮箱:qzwyjgk@163.com)。
(二)深化点题整治。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公共收益季度公示、年度审计、专户开设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检查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经复核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形成震慑。
(三)强化行业监管。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物业小区开展不少于1次物业企业履约能力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落实物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严格奖优罚劣。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民法典》、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力度,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引导和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强化业主参与意识,共建和谐宜居家园。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排名情况
2.2024年一季度物业住宅小区检查分数情况
3.2024年一季度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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