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021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3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16:50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我局采用“三审制”检查方式,组织招标代理行业专家对2023年下半年全市招标代理成果文件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是在泉执业的266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抽查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泉州汇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有符合检查条件的可检项目(详见附件1);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49家企业无项目;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等31家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在检查期间声明退出在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市场。

      二、存在问题

      我局对符合检查条件的84份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共性问题

      1.未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制度是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具体举措。本次检查84个项目中,有明确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仅7家,大部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未约定工程预付款或约定不明确。

      2.执行己废止的文件。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计取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后,仍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计取该项费用,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问题解答(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文)的规定。

      (二)典型问题

      1.施工过程结算落实不到位。施工工期1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在招标文件中具体约定施工过程结算的结点、范围、程序、时限等条款,个别项目施工工期超1年却未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如泉州市千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福建惠芯人工智能智造产业园二期项目。

      2.存在不公平条款。个别项目将应由招标人负责的工程气象、消防检测费用约定由中标人承担,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若干规则》(闽建〔2017〕6号)相关规定,如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石狮市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加工厂周边道路项目。

      3.违规收集专家电话。个别项目未执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相关规定,违规收集评标专家电话号码,如福建省卓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的延平东路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4.违约金约定不合理。招标文件专用本中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违约罚款未明确金额或约定的金额不合理,违反《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4〕2号)相关规定,如泉州盛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呈祥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阳光村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三、处理意见

      (一)对成果文件成绩前5名予以表扬。对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带路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天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成果文件成绩前5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表扬,并在“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发布。

      (二)对成果文件成绩后5名且在70分以下予以曝光并约谈。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卓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东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法人进行约谈。

      (三)列入差异化监管。将规避检查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差异化监管(详见附件2),已加入中介超市的纳入中介超市黑榜,6个月内不得在中介超市开展相关业务,整改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再进入中介超市。若发现存在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秘密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规范监管。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招标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招标代理企业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成果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稳步提升成果文件的编制质量。

      (三)规范执业行为。市住建局将把本次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类汇总成册,印发给在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并组织开展集中辅导,从而提高招标代理企业的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招标代理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情况表

      2.纳入2024年度差异化监管企业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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