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478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3〕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3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20〕29号)、《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定于2023年10月份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招标代理企业市场专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一)招标代理范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代理的招标项目(园林绿化除外,以项目开标时间为准)、被投诉的招标代理项目、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双随机”系统抽查的项目。
(二)造价咨询范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不低于400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
三、企业自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检查时间段内的自查事项:①如实填写开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详见附件1),并在接到抽查项目报送通知的3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②如实填写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业务(详见附件2、3),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需加盖公章。③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资料将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的福建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系统中下载。无法在省住建厅网上进行成果文件信息登记的企业应在接到被检项目报送通知的2天内将检查资料刻录成光盘送检。
综上材料,请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至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地址:丰泽区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幢121室,联系电话:22178906)。受检企业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按“不配合检查”并予以曝光处理,若企业未如实报送的或有发现存在规避检查,予以曝光处理。
四、检查方法
我局委托市招标造价中心开展检查工作,采用随机方式抽取执法人员及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集中检查,实行初审、复审、终审。终审后结果发送至受检企业确认,受检企业须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的3日内现场完成异议反馈,逾期反馈不再受理,视同认可结果。如对终审结果有质疑,造价方面须出具该成果文件的一级注册造价师到场提出,代理方面需招标文件编制人到场提出。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检查期间如有新规,按新规执行。
(二)在受检时间尚未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实行实地核查,主要检查办公场所、建章立制等方面。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予以曝光。
(三)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曝光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2.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3.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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