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476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3〕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2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2022年度取得市住建局核准资质的45家工程监理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23年度受到举报、投诉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10日)。各工程监理企业应对照资质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查表》(详见附件2),于10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
(二)随机抽查(10月9日-10月31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指导意见》(闽建许〔2021〕4号)文件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数10%,即抽查不少于5家企业。2023年度受到举报、投诉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实行网上核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核查企业须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系统”提交资质动态核查受检申请。
四、核查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经核查,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撤回该项资质。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资质管理维护。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自觉保持人员稳定,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强化监理工作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对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总监是否到岗履职等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2022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一览表
2.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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