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0-00155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0]9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30
    关于开展住建系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0-30 10:55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建系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泉建建〔2020〕97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53号)和市渣土办《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渣土办〔2020〕26号)要求,结合全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树牢“隐患不除、事故难防”的安全发展理念,找出住建行业渣土运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追 根溯源、举一反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强化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高发势头,合力扭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标准

      12月30日前,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和在建工地的业主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车辆视频抓拍系统,接入全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非法改装、“两非”渣土车入场作业、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确因场地受限,无法安装称重设备的在建工地,由建设单位作出具体情况说明和安全管理承诺,报属地住建部门(市直项目报市质安站)审核后,报属地渣土办复核。

      (二)加大执法力度

      整治期间,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将尚未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车辆视频抓拍系统的工地,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2021年1月1日起,对安装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严查、严管、严处。

      整治期间,对安全生产规定不落实的企业,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釆取约谈、责令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联合惩戒

      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黑名单”的企业,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釆取通报曝光、诚信约谈、重点监管、暂停办理相关渣土业务等联合惩戒措施。根据泉委办发明电〔2020〕53号文件精神,整治期间涉及渣土车亡人交通事故的,将由市安办挂牌督办,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视情成立由安办牵头,渣土办、道安办、效能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责任倒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根据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迅速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局将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

      (二)强化宣传造势。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报道,营造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每周五下班前,要将本周工作完成进度等情况报送市住建局(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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