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2500-2023-00280
- 备注/文号:泉建科〔2023〕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3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57号,请登录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背景,鼓励全市优秀BIM技术应用项目积极申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报
1.请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文件中对项目立项申报的具体要求,包括“内容要求”“申报基本条件”及“申报程序和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组织申报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并认真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其中,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需属地住建部门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第一批)或2023年10月31日前(第二批)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3.申报资料包括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为PDF格式,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表格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或网上下载打印的纸质材料需加盖第一申报单位公章确认。
二、其他事项
1.省标、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立项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提前三个月申请项目延期,无故逾期的将取消项目资格。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或验收方面的范本请登录省住建厅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220.160.52.164:107/kjxm/home/index.
html)下载路径:“首页-办事服务-工程建设-福建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中心”。
3.请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属地已完成省建设行业科技计划任务但未申请结题和验收的单位加紧落实验收工作。
4.申报或验收申请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住建厅或市住建局联系(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0591-87520820;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0595-2217897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