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2-00090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装饰装修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4日全市经济运行调度视频会议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推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安办〔2022〕35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守复工复产“两条底线”。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市装饰装修站(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分析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容易出现的用工紧张、从业人员心理不稳、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及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并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红线”,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复工复产前“四项措施”。一要编制项目复工专项方案。各项目复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考虑物资供应、用工补位、工地防疫等因素,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地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复产组织方案,对现场管理、人员管控、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等作出安排,明确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严格有序实施。二要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督促项目参建各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防疫专管员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管理。项目复工前,安全员要对项目现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坚决杜绝“无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三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在2月底开展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的基础上,督促企业以疫情防控知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重点,再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及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四要组织全面风险隐患排查。项目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突出检查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牢固,起重机械等使用前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深基坑变形监测是否超过报警值,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做到“措施不落实不复工、隐患不排除不复工”。受本次疫情影响,尚未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22〕17号)要求开展汛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项目,应在复工前将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一并纳入检查重要内容。
三、强化复工复产期间“两个作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一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疫情防控不到位、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达不到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扩散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二要强化指导服务。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相关保障政策的解读、细化和落实,向企业宣传好、解释好、落实好政策,协助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材料、设备等供应短缺,影响工程复工复产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真正让企业得到实惠、受到激励,更加坚定复工复产信心。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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