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完善背景
市政府办《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7〕28号)于2017年2月24日颁布,历经4年。期间,国家、省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宏观政策不断调整完善。随着房屋征收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模式逐步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相衔接,传统的、单一的货币补偿模式已逐渐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已成为当前我省主推的补偿方式。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在借鉴福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原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拟定了《泉州市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若干意见》。文件修订过程中,我局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并经多轮讨论,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核。文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市场价值的确定方式。采用5家以上单数(含5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进行评估,通过截尾均值的方式确定货币补偿安置参考价。
(二)建立房屋征收评估基础信息。收集房地产交易案例信息,为市场化评估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基础信息。
(三)统筹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推行以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为主,存量房源现房安置为辅的安置体系,减少逾期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