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文件名修改为:《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实施时间修改为:2020年1月1日。
(二)《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
1、在“三、日常行为检查(七)”中的“按照‘每月一检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排名,全年检查覆盖不少于两次’原则”修改为“按照‘每季一检查、半年一通报、半年一排名’的原则”。
2、在“四、信用综合评价(九)”中的“市造价站每半年进行一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修改为“市造价站每半年进行一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3、在“五、奖惩机制(十二)”中的“排名在总数后10%的,约谈企业负责人。”修改为“被列为“黑榜”的,约谈企业负责人。”
(三)《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
4、在“一、总则(四)”中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市、县两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修改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委托市、县两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5、在“二、评价办法(六)”中的“市造价站每年组织一次全市造价咨询企业日常信用行为和每半年组织一次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修改为“市造价站每年组织抽查20%的造价咨询企业日常信用行为,每半年组织一次成果文件质量检查。”
6、在“六、评价运用(二十八)”中的“评价分按顺序排名占总数前20%的优良造价咨询企业,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关业务。”修改为:“评价分按本年度和上年度两个年度平均分动态排序,排名占总数前20%的造价咨询企业,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关业务。”
(四)《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7、在“十七”中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总结分析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成果文件质量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成果文件质量差的或不配合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成果文件造价误差率超过3%的列入‘黑名单’”修改为“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总结分析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成果文件质量好的前五名给予通报表扬,对成果文件质量差的后三名或不配合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成果文件造价误差率超过3%的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