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检查事项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8.《物业管理条例》
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7.《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8.《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20.《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21.《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2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3.《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25.《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7.《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3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35.《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3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38.《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9.《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40.《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4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4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三、实施部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条件
根据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
五、申办材料目录
根据制定的检查方案实施
六、执法流程
制定检查方案→实施检查(询问调查、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资料、取证材料、其他)→对检查结果分情形处理→对检查情况总结反馈→行政检查材料归档
七、办理期限
根据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1.未发现问题,作出检查结论并告知被检查人或单位;2.发现问题提出检查建议或责令限期整改;3.发现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十、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十二、监督、投诉、投诉渠道及途径
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78985
十三、办公地址、电话、时间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六楼、七楼。
办公电话:0595-22178985、2217898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实行夏令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法定节假日时间除外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