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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单位 |
机关内部学法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管理)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 |
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活动 |
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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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
部门工作人员 |
已有阵地 |
拟建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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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第一季度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2.第二季度学习《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 3.第三季度学习《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工作办法》; 4.第四季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
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2次以上专题培训。 |
1.在民法典宣传月,联合市住建领域协同解纷中心开展普法活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泉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月”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工地等活动,向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等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 3.“10·7”国际建筑日开展普法活动,重点普及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12·4”国家宪法日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设立现场普法咨询点,向社会群众分发普法材料、普及法律知识。 |
12.4与多部门通过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
对本局机关涉诉案件,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与现场庭审旁听;组织局相关工作人员线上观看庭审。 |
局门户网站普法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相关项目工地展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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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九项,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
2.根据《泉州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线上或线下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次,市管领导干部旁听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