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市场公开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服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内容
(一)采购服务名称
《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服务工作。
(二)采购服务内容
委托开展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从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水资源涵养、水环境改善等方面,对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自评。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附件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要点,编制自评估报告,并填写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指标表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二、报价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应当有承担并完成过地级市及以上的海绵城市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或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等与本次项目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业绩。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服务报价应小于人民币30万元整。
三、报价须知
(一)响应文件包括:1.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近3年从事类似的相关行业服务业绩说明;3.服务总价及明细。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用由我局组织人员投票评审确定成交服务商。
(三)本次询价采购成交服务商,采用在我局门户网进行公告方式通知,未中标单位不另行通知。
(四)签订合同、服务成果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在通知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服务成果交付时间: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编制,提交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并填写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指标表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清单。
(五)无论报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的全部有关费用。
四、询价通知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10日起至2023年2月17日。
(二)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715室。
(三)注意事项:2023年2月17日17:00前,报价人应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统一标注“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满前不得开封”并在骑缝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廖惠阳
联系电话:1350603567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