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消防审验监管,提高消防审验质量,从源头防范化解火灾隐患,现公布我市一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晋江市住建局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7#宿舍楼、8#宿舍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立案调查,晋江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处以人民币31.63万元罚款。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案例二
泉港区住建局在核查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线索时发现,某KTV在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形下擅自投入使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泉港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KTV经营者施某某处以4000元罚款。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三
南安市住建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日常线上检查时发现,某项目设计公司出具的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违反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经立案调查,南安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