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建房〔2024〕2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行业中介服务中心,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泉建房〔2024〕2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一季度房地产评估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取12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和8家2023年执法检查中评估报告质量差的被约谈房地产评估机构,共计20家。其中惠安1家、鲤城区1家、丰泽区13家、晋江市5家(厦门丛达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已停止执业),重点检查8家被约谈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存在问题
(一)现场检查。累计发现问题63条,收回限期整改承诺书19份。从实地检查情况看,被抽检房地产评估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问题集中如下:①部分报告无估价师现场勘查照片、现场勘查表估价师无签字;②估价报告三级复核无实质性审核意见、可比实例调查资料不完整;③公司内审制度不完善,部分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盖章确认;④部分估价师社保缴交不足;⑤公司财务资料、档案资料不全。
(二)估价报告评审。随机抽取受检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各1份备案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经评审,部分估价报告未按《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的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估价对象描述不完整、分析不到位以及估价参数选取依据不充分,测算过程描述不完整。估价报告总体分数偏低,报告评分基本在60分左右。
其中,3家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质量较差,且均在2023年执法检查中因评估报告质量差被约谈(分别为:福建居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九旭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一)市住建行业中介服务中心应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被检机构落实限期整改;同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指导在泉执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照行业法律法规、委托合同和信 用评价要求自觉履责,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诚信经营,规范执业,切实提升我市房地产评估报告质量水平。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全年综合评价,并进行信用评价运用。对估价报告质量较差的3家评估机构予以曝光,检查结果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并列入第二季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再次督促其整改。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