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日期:2025-08-05 11:00 浏览量:

  一、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保护整治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对危房及严重破坏街区风貌格局的建筑进行必要的修缮、改造除外)。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护措施及高度、风貌等控制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控制措施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外观特征;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现有街巷及两侧建筑的相关建设活动,应延续街巷传统风貌。

  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构筑物、格局、街巷、院落、古树名木等保护措施应符合后述保护范围内专项保护措施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风貌相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不得大拆大建。保护街区内现有井、池、水体的环境与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