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
1、2016年8月1号前依法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可以凭此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或不动产抵押登记;
2、厂房、别墅、自建房等有独立宗地的不动产,申请二手房交易登记前,请先到41~42号窗口委托权籍调查;
3、属划拨土地的,申请二手房交易登记前,需先到中心三楼国土局窗口办结“划拨土地出让手续”;
4、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取号,受理窗口将核对取号单姓名与申请人是否一致;
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卖号现象,举报电话:0595-22132213。
绿色通道
为照顾老、弱、病、残、孕及军人等特殊群体,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导办台申请绿色通道号码:
1、老弱:行动不便或身份证80岁以上老人;
2、病:携带医院相关疾病证明的病情严重人员;
3、残:坐轮椅者、无法正常走动或者有残疾证的人员;
4、孕妇:携带《孕检证明》且怀孕30周以上的人员;
5、军人:携带《军官证》或《士兵证》的现役军人。
二手(存量)房交易登记
“一口式”联审服务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比办事程序少、比办结速度快、看群众企业满意度”的指示精神,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再次改革交易登记操作流程,自2017年6月28日起,泉州市二手(存量)房交易登记试行“联审服务”流程,办理登记时只需准备一套材料,前往一个窗口进行业务办理,现场缴纳权籍调查费后即可回去。待收到短信通知后购买方再到中心缴税和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基本实现“一口收件、一套材料、联审联办、内部流转、一口出件”的目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具体申报环节及材料如下:
第一环节:受理(约需40分钟)
一、受理窗口(咨询电话:22178861、22178876):
一楼5~12号共8个综合受理窗口
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录入、打印并签字〗;
2、《询问笔录》〖现场录入、打印并签字〗;
3、购买方夫妻俩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购买方婚姻状况具结书(如《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5、购买方夫妻俩人及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卖出方(或赠与方)夫妻俩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7、卖出方(或赠与方)有权处置不动产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8、卖出方(或赠与方)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9、《房屋转让备案申请表》〖现场打印并签字〗;
10、《房屋买卖合同》或与房屋转让有关的协议(如赠与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互换协议、作价入股协议)〖现场打印并签字或核对原件、扫描〗;
11、自行成交的,需提交《自行成交声明》〖现场打印并签字〗;
1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申请表》【原件1份】;
*13、属保障性用房的需提供《泉州市已购房改房进入市场申请表》〖现场打印并签字〗;
*14、转让未成年人房屋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及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1份】;
*15、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等: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1份】;
*16、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1份】;
*1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拍卖取得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1份】;
*18、属于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拆迁单位出具的《安置证明》、《拆迁前房屋平面图》、《拆迁协议书》、《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书》;
*19《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原件1份】;
*20、有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1、《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首套房、二套房提供)【原件1份】。
备注:加“*”表示该项材料有需要才提供;
第二环节:缴纳权籍调查费(约需5分钟)
一、缴费窗口(咨询电话:22131615):
一楼41~42号窗口
二、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
1、购买方身份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2、《“一口式”联审服务受理单(第三联)》【原件】
第三环节:缴税及领证(约需15分钟)
一、缴税窗口:一楼21~30号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咨询电话:22132286):
1、购买方身份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2、《“一口式”联审服务受理单(第四联)》【原件】。
二、领证窗口:一楼3~4号窗口
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咨询电话:22178876):
1、购买方身份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2、《“一口式”联审服务受理单(第一联)》【原件】;
3、《登记费缴纳票据》、《土地/房产涉税证明》、《权籍调查缴费凭证》〖核对原件〗。
备注:
1、领证时需先缴交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宗(包含车位、车库、储藏间)、非住宅550元/宗〗。
2、领证时需查验是否已缴纳契税、登记费和权籍调查费用。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在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前办结公积金贷款手续。
4、申请人受理并缴纳权籍调查费后可回去等候消息,中心将通过短信告知需缴纳的税费金额及办结领证时间。
5、收到短信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税费并同时领证。
6、本办理指南由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耕契税征收中心、泉州市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房地产测绘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