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065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4〕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4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高层建筑与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护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09:34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消防部门,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14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15号)、《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层回迁安置房突出火灾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市高层建筑与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含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重点整治高层回迁安置房突出火灾风险隐患、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二)检查住宅小区安全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整治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架空层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电梯未按规定检修维护、高空抛物、外墙脱落、电动车乱停放、飞线充电、不文明养犬等问题和行为。

      (三)检查老旧小区安全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消防通道治理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重点整治外墙脱落、电动车乱停放、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

      三、督导安排

      成立由市住建局蔡海鸿副局长、郭文森总工程师、市消防支队陈去非副支队长任组长的督导组,下设6个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各安排1名消防专家和1名物业专家,车辆由各检查小组牵头单位保障。

      四、行动部署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针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无物业或业委会自管、社区托管的小区,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督促自查自纠;并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建立自查自纠台账(详见附件2),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作为留档备查。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动期间,市级6个检查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对13个县(市、区)开展督导(详见附件1),重点抽查住宅小区安全管理情况。

      (三)推动问题整改。各检查小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受检单位下发《问题告知单》(详见附件3),由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告知单,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安排专人盯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关整改进展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属地住建、消防部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应汇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四个清单”(详见附件4)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会同市消防支队,依据清单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对小区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严抓不放,强化风险管控,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坚持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问题“回头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住宅小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发动群众。市、县两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官网、官微发布公告的同时,会同属地消防部门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小区广播、微信群等媒介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发动小区召开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业主代表共同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小区治理事宜,推动小区问题解决,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加强宣传。充分依托报刊、广播、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宣传,及时总结宣传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调动各方主体参与支持物业管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行动氛围。

      (三)总结提升。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属地消防部门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5月26日前连同住宅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和“四个清单”盖章报送至市住建局,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张亮平,联系方式:22178923,邮箱:qzwyjgk@163.com。

      附件:1.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2.住宅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3.全市住宅小区督导检查问题告知单

      4.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四个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第一小组(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检查县(市、区):丰泽区、鲤城区

      陈靖彬  市消防救援支队三级指挥长

      蔡雄群  市消防救援支队专班人员(联络员)

      配备消防、物业专家各1名。

      第二小组(市住建局牵头)

      检查县(市、区):惠安县、泉港区

      陈永宏  市住建局质安科科长

      刘绍斌  市住建局质安科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

      配备消防、物业专家各1名。

      第三小组(市住建局牵头)

      检查县(市、区):石狮市、晋江市

      赖晓艺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科长

      张亮平  市住建局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联络员)

      配备消防、物业专家各1名。

      第四小组(市住建局牵头)

      检查县(市、区):安溪县、南安市

      朱冬阳  市住建局消防科科长

      张  彪  市住建局消防科科员(联络员)

      彭陈乐  市住建局消防科科员

      配备消防、物业专家各1名。

      第五小组(市住建局牵头)

      检查县(市、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

      吴启荣  市住建局设计科科长

      黄金燕  市住建局设计科一级科员(联络员)

      配备消防、物业专家各1名。

      第六小组(市住建局牵头)

      检查县(市、区):永春县、德化县

      吴小雷  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副主任

      郑志钦  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干部(联络员)

      配备消防、物业专家各1名。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