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400-2024-00096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5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泉州市智慧住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泉建筑〔2024〕39号)的有关要求,2024年6月1日起,我市造价咨询企业相继在“泉州市智慧住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根据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对造价咨询企业在监管系统内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中122家符合承接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执业的相关要求,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财政、国资、教育、医疗、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以及辖区内的国有企业。如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未在公布的名单中,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引导、告知受委托企业,及时登陆泉州市住建局“智慧住建”平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qzzhzj.quanzhou.gov.cn/)做好系统信息登记。
附件:第一批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在泉企业名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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