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074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4〕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20〕29号)的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1.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代理的招标代理项目成果文件(园林绿化除外,以项目开标时间为准)。
2.近年来被投诉的招标代理项目和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
3.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双随机”系统抽查的项目。
三、自查申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附件提交至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座121室,并在接到抽查项目报送通知的三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资料。
四、检查方法
1.2024年全覆盖检查一次招标代理企业,检查工作按季度进行,在企业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其中投诉的招标项目及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为必检项目。
2.通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慧住建”平台,随机抽取若干名检查专家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集中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专家填写《招标代理市场检查记录表》、《招标代理市场专项检查专家意见汇总表》。
3.专家检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送达地址按企业信息登记的邮箱为指定邮箱,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时间。受检企业须在收到邮件后的五日内完成异议反馈,逾期提交不再受理,视为同意专家检查意见。
4.结果确认。经专家初审、企业反馈、专家及执法人员复审的结果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该复审意见为最终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同时承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同检查结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综〔2020〕2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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