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建建〔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12:00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工程检测质量,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泉建建〔2023〕59号)文件要求,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局成立了2个检查组,于10-1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勘试验室、基桩、主体结构检测现场等检测场所,对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市场行为、设备配备和检测工作质量等方面开展检查。此次共检查检测机构28家,并同步延伸检查22个工程项目(其中,涉及基桩检测现场6个、涉及主体结构检测现场16个),并对19家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检毕留样进行试验复核比对(包含钢筋原材重量偏差、最大力总延伸率、钢筋接头断裂部位及破坏状态、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等),结果均与试验数据基本相符。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基本正常;检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在检测合同、检测样品、检测报告、检测行为、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管理有一定提高,严格落实样品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试验视频监控和检测不合格报告上报等制度。

      二、主要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28份、《执法建议书》1份,累计督促整改问题201条。主要问题有:

      (一)仪器设备管理不到位。水泥胶砂搅拌机和振实台未按新标准配置,个别仪器配件已损坏未及时更换。

      (二)现场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基桩静载备案人员不具有静载检测能力,基桩静载检测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无中级职称;基桩静载检测报告的检测相关记录中检测人员未见医社保记录。

      (三)检测样品标识管理不规范。混凝土试块的标识未按要求进行湿贴;钢筋原材样品管理混乱,不同编号混放在一起且未划分样品区域,检毕样品与待检样品放置在同一个区域。

      (四)检测行为不规范。防水涂料委托后一个月才检验,检验未及时;基桩静载检测的现场记录表无见证人员签字;基桩钻芯检测未及时记录或原始记录无相关人员签字,现场留样或桩开孔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桩持力层为碎块状强风化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混凝土抗渗试验第二级加压已结束,已有一个样品漏水,原始记录未及时登记;基桩低应变检测的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有误等。

      (五)视频监控管理不到位。防水涂料检测时的视频丢失;基桩静载检测时室内监控未按要求及时开启;基桩静载检测的视频无录像回放功能;未建立视频录像相关规章制度等。

      (六)危险性化学药品管理不到位。沥青混合料试验用三氯乙烯放置在操作台上,未放置在危险品柜内统一管理;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离心分离法试验环境未全封闭。

      三、处理意见

      (一)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检查组发出的《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项目、企业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反馈。

      (二)请德化县住建局依法对福建省鸿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的行为立案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22〕2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2〕2号)等文件,并督促辖区内各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加强日常监管,对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对发现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或未按规定签订检测委托合同、进行合同报备、上报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要从重从快查处。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切实按照“公平、公正、真实、有效”原则履行第三方检验检测职责。

      (三)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严守质量底线,规范检测程序,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工程检测质量提升和检测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见证取样检测)

      2.2023年下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2023年下半年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评分情况(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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