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1200-2023-00167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3〕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7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泉建筑〔2020〕29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招标代理企业市场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含分支机构)。
二、检查范围
1.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代理的招标项目(园林绿化除外)。
2.近年来被投诉的招标代理项目和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
3.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双随机”系统抽查的项目。
三、自查申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并于5月24日之前将附件提交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武夷花园文昌大厦八楼,联系电话:22178909),并在接到抽查项目报送通知的三天内提交抽查项目的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四、检查方法
1.每半年全覆盖检查一次招标代理企业,在企业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其中投诉的招标项目及不合理低价收取代理费的项目为必检项目。
2.随机抽取检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招标代理市场检查记录表。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综〔2020〕29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并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对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2023年上半年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自查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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