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300-2022-00061
- 备注/文号:泉建综202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4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整治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泉州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整治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促进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住建行业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泉建法﹝2021﹞2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住建行业“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重从信访投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入手,摸排梳理一批住建行业7类市场主体和7类中介机构存在的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深入开展“点题整治”,至2022年底每个行业重点解决1-2个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促进住建行业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七类市场主体:
1.建设工程勘察单位:主要整治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工程勘察企业项目负责人未执行勘察纲要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2.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主要整治绿色建筑设计不满足相关规定,无障碍设计不满足相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3.建筑施工企业:
(1)建筑市场方面:主要整治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转包、挂靠,专业承包违法分包,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2)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主要整治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足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4.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主要整治监理人员到岗率低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整治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捆绑销售车位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市房屋交易中心
6.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整治物业企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未依法依规将小区公共收益缴存至资金专户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7.白蚁防治企业:主要整治未落实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保证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市房屋白蚁防治中心
(二)七类中介机构:
1.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主要整治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仍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2.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主要整治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把控不严、注册造价工程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建筑业科、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3.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主要整治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良萎不齐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建筑业科
4.工程检测中介机构:主要整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5.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主要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低价买入(承租)高价卖出(出租)房源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市房屋交易中心
6.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主要整治不符合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估价师未到场查勘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7.房屋征收中介机构:主要整治征迁补偿协议或档案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责任科室、单位:房屋征迁管理科、市房屋征收中心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
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及时进行各行业“点题整治”行动部署,细化措施、广泛动员,将本次行动安排部署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项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10日前)
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组织本行业住建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2),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组织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各中介机构监管科室、单位根据各企业上报的自查表,统计《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10日前报至局政策法制科。
(三)清理规范阶段(2022年3月11日至12月15日)
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开展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点题整治”,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行业突出问题,有效净化住建市场秩序。
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于每月1日前报送进展情况至局法制科(见附件4),并于每季度31日前报送当前工作亮点、案例。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要会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专题报告并于2022年12月28日前报送局法制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全市相关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全市或统管区域相关行业“点题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见附件1);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行业“点题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各行业监管科室、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领导、人员、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行业市场乱象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好案件处罚信息公示,及时将涉嫌犯罪、涉黑涉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信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做好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公布一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化检查频次,向社会服务对象进行推荐;对信用不佳的企业进行约谈、提高检查频次,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失信约束措施;加强联合惩戒,对接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予以联合惩戒。
(四)健全长效机制。结合“点题整治”行业突出问题,不断总结对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对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完善,建立健全标准化内控管理体系。
(五)加强配合协调。各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六)强化舆论造势。各相关科室、单位和各县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电视报刊、电子屏幕等工具,及时报道清理规范情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附件:1.泉州市住建局住建行业“点题整治”责任科室(单位)及举报方式
2.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自查表
3.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4.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整治进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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