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政策解读——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推行“钱房两讫”交易模式

日期:2022-11-21 17:09 浏览量:

  2017年7月,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率先在省内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效规范了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10月,泉州市住建局修订出台《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旨在突出保障交易安全,深化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一、资金监管保障安全 

  房产交易是低频事项,购买行为受到房屋的权利状态、权属性质、宏观政策、信息透明等因素影响,会存在交易风险。如房产若存在司法查封、抵押受限、限售、限购等情况,便无法顺利办理交易过户。为有效化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实施交易资金监管是最直接、最有效保障交易安全的便民举措。此次文件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资金监管范围,系买房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同时,规定了“归属于定金部分的金额,除了卖方已实际收取外,应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转为购房款进入监管账户接受监管”。 

  二、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执纪行为做了约束性规定,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当提醒交易当事人选择资金监管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网签资格”等 

  三、资金划转方便快捷 

  房产交易成功过户后,资金划转通过系统平台下达划转指令,资金即可到账。在资金监管期间,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按银行当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交易成功,连同购房款一起支付给卖房人;交易没有达成,连同购房款一起退回买房人指定的退款账户。 

  不动产转移登记前,有交易当事人经协商终止交易,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致使交易终止,因交易房屋或土地被查封(限制)等原因造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无法办理等3种情形之一的,交易当事人可以到监管机构窗口申请解除资金监管,监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资金退回至买房人指定的退款账户,若属于通过融资担保服务实现监管的按揭贷款资金退回至融资担保机构。 

  四、引进融资担保服务 

  此次制度的修订,引进了融资担保服务,实现了按揭款可以提前发放进入监管账户,打造了全额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其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让买方提前对接银行获取贷款审批及额度,保证了购房资金100%到位。二是交易过户与资金支付实现同步,交易过户完成时卖方第一时间全额拿到购房款项,解决了之前买方预付30%首付款产权即过户的资金风险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