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11:16 浏览量:

泉建筑〔2021〕38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202125号)和《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综〔2021〕40号》要求,制定《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202125号)和《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综〔2021〕4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管理,维护良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投标市场秩序,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整治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差、招标设置“量体裁衣”条款等突出问题,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为住建行业招标代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整治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检查2018年以来被投诉、被通报批评、信用排名靠后或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整治内容具体为: 

  (一)招标“量体裁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问题。重点检查并整治招标文件设置“量体裁衣”条款的问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问题。 

  (二)成果文件编制质量差的问题。重点检查并整治电子化招标的招标公告无主要负责人或授权项目负责人电子签名、招标文件未编制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未约定钢管脚手架风险包干幅度、人工费编列不规范、招标工作不规范、监理费不予调整、中标公示不完整等问题。 

  (三)未依法依规向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的问题。依托“福建省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重点检查并整治招标代理机构未在确定中标人之日的15天内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的问题。 

  (四)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问题。重点检查并整治未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问题。 

  (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的问题。依托“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点检查并整治代理机构未履行信息登记要求的问题。 

  (六)建设单位未落实资金来源开展招标,要求施工企业垫资的问题。 

  (七)参与围标串标活动的问题。 

  (八)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问题。重点检查并整治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不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进行招标等问题。 

  (九)未按合同履约派出项目组成员,或实际到岗履职人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问题。 

  (十)招标文件答疑、异议答复流于形式。重点检查并整治招标文件“问牛答马”、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等问题。 

  (十一)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及时返还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代理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行业乱象整改到位,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或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整治要求。 

  (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填写《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1),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市/县级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市级中介机构整治进展报表》(附件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组织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三)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建立专班工作机制,落实“专班管、专人盯”,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对整治情况不佳的机构予以约谈并增加检查频次,对存在拒不整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等情形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加强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案件查处、处罚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四)各级住建部门要对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各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梳理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核查制度、信用评价修复制度,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场景,不断完善住建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要公布一批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行政许可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向社会服务对象进行排名推荐或在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上给予优先或优待。 

  (五)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属地住建部门应认真调查处理。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5日)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组织属地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1),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组织中介组织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二)清理规范阶段(2021年7月6日至12月15日) 

  通过“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列出一批“红榜”“黑榜”“黑名单”企业,依照我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的效果,有效净化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从业人员方面,由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企业在职人员检查,赴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核查人员,核对社保缴交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配合局办公室做好“信用管理平台”深化拓展工作。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整治市场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要求和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必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领导、人员、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时间安排,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配合协调。各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清理规范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强化舆论造势。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电视报刊、电子屏幕等工具,及时报道清理规范情况,大力宣传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作用,树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氛围。 

    

  附件:1.中介机构自查表 

     2.市/ 县级中介机构自查统计表 

     3.市、县中介机构整治进展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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