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11:09 浏览量:

泉建筑〔20213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5号)》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综2021﹞40号),我局制定了《2021年泉州市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     

2021年泉州市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造价咨询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泉建法〔2019〕16号)、《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2021年泉州市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建综〔2021〕40号)的精神,决定2021年下半年开展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检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水平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本次检查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造价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项目;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成果文件检查得分排名靠后30%的造价咨询企业增加检查频次。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请各受检单位梳理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包含预算、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结算)业务,经自查后,如实填写附件1、2、3,并于7月1日之前将附件表格及附件1、2、3表格中填报的所有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封面(加盖公章)一并送至市造价行业协会(地址: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8楼,联系电话:22178909,22178931) 

  (二)随机抽查 

  1.我局对在我市开展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在其上报的项目清单中随机确定抽查项目。每家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抽查1个工程项目总造价不低于300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编制或控制价编制项目。 

  2.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资料将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的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备案系统中下载。无法在省住建厅网上进行成果文件备案的企业应在接到被检项目报送通知三天内将检查资料刻录成光盘送检。 

  3.我局委托市造价站及市造价协会开展检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方式抽取成果文件检查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成果文件进行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复核。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组织本行业中介机构,按照中介结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中介机构自查表》(附件3),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组织中介机构及时进行整改、规范。 

  (二)成果文件检查阶段(20217月1日12月1日)   

  通过泉州市住建行业市场主体及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平台,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检查专家和检查单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做好专项整治材料整理归档和总结提升,形成专题报告,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其他事项 

  1.各企业、分支机构应认真自查自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不如实填报自查表、弄虚作假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泉州市工程造咨询企业管理规定》(泉建综〔2019〕19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参与检查的专家应本着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各份成果文件。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直至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2021年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工程项目预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2.2021年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工程项目结算成果文件汇总表 

      3.中介机构自查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