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补充征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5-02-27 10:41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造价咨询专家库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监管机制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根据专家库管理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范围 

  造价咨询企业、高等院校,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等。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协作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执业无不良记录。 

  (二)熟悉和掌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熟悉建设工程基本程序、操作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工程计价等方面业务理论知识,熟练使用算量软件及计价软件,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造价工作经验。 

  (四)专科(含)以上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3年且具备高级职称,或者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满5年且具备中级职称。 

  (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检查工作,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项目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六)2024年福建省住建系统建筑行业数字应用造价员技能竞赛获奖者优先。

  三、选定原则 

  土建、安装、市政专业各10名,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后续评选工作。若相同专业申报人数超过10名的,则按业绩优先,综合学历等方面,“对比择优”选定,至少选取前10名。 

  四、推荐方式  

  本次泉州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资格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单位推荐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推荐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推荐应提交《泉州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资格推荐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三)从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五)职称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核。

  (六)近六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七)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推荐资格;该单位已经具备资格入驻行业专家库的,一并取消资格并予以清退出行业专家库。

  五、推荐材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5日下午下班前。 

  (二)递交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A幢702室。 

  (三)联系人 :肖东振,0595-22178906。 

  附件:泉州市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专家资格推荐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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