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关于启用泉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决策投票系统的通知

日期:2025-01-21 15:47 浏览量: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支持全市住宅小区业主参与小区事务,便于对《民法典》规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进行线上民主表决,提高业主协商议事效率,市住建局将启用升级后的“泉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决策投票系统”(以下简称投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事项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的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即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使用方法

  (一)主管部门。包括投票管理(创建投票、编辑投票、查看投票结果、短信通知、创建投票二维码等)和投票审核,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业主决策投票系统操作手册(主管部门端)》(附件1)。

  (二)物业企业。包括投票管理(创建投票、编辑投票、查看投票结果、短信通知、创建投票二维码、产权人信息导入),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业主决策投票系统操作手册(物业端)》(附件2)。

  (三)小区业主。住建主管部门或物业企业创建投票并创建投票二维码后,小区业主可通过闽政通APP的“扫一扫”功能扫描投票二维码,通过房产信息确认、人脸核验后即可对创建事项进行投票,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业主决策投票系统操作手册(业主端)》(附件3)。

  三、其他事项

  (一)即日起至2025年3月为投票系统试运行期,鉴于目前业主信息数据尚不完整,试运行期间部分小区可能会出现业主信息不全的情况,需由物业企业等投票发起人补齐业主信息或业主自行对房产信息进行申诉录入后方可投票。

  (二)目前暂先开放县级住建部门的审核权限,请各县(市、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一并组织辖区有物业服务小区的街道(乡镇)分别确定1位联络员,将系统开户信息填入附件4,经县级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汇总后,于1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用于开设街道(乡镇)账号,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相关投票事项。

  (三)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小区业主涉及民主决策的,也可通过录入业主信息,使用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投票系统使用期间如遇到问题,或对系统优化有意见建议,可同投票系统技术人员联系。

  附件:1.《业主决策投票系统操作手册(主管部门端)》

  2.《业主决策投票系统操作手册(物业端)》

  3.《业主决策投票系统操作手册(业主端)》

  4.《街道(乡镇)业主决策投票系统开户信息表》

  

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专班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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