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10-14 09:22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主管部门,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为提升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效,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决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登记备案并实际营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 

  检查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记录及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情况; 

  3.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炒作房源,包括恶意抬高房价,违规炒作学区房、江景房等房源概念,协助炒房客炒卖房屋行为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行存量房资金监管,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行为 

  6.是否存在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行为 

  7.是否存在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或虚假房源信息等行为; 

  8.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信息, 工作人员是否落实挂牌实名制; 

  9.是否存在对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期房、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 

  10.是否存在以养老名义,诱使老年人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所获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非法集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泉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检查方式及时间 

  县(市、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每月一抽查,每季一通报,半年一排名的检查要求,确定抽查比例并抓好组织实施,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检查,检查时要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由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房屋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要结合信访投诉、12345热线工单、舆情信息等对群众反映突出或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加大抽查力度,进行重点检查;要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责令限期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本通知明确的有关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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