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泉州市住建局联合印发《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0-07-24 15:46 浏览量:
 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泉州市住建局联合印发《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中国网海丝泉州频道 | 2020-07-23 08:42

中国网福建讯(记者 黄娜玲) 为持续整治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严肃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阶段性目标,加快形成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泉州市住建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按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以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为整治对象。

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发布虚假委托、虚假状况、虚假价格的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不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从各种渠道上撤销;

(二)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三)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

(四)违规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五)对D级危房、违规装修改造房屋结构等存在建筑、消防隐患的房屋提供租赁住房经纪服务;

(六)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撮合住房租赁过程侵占、挪用承租人租金,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没有在银行设立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七)通过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八)违规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没有以经网签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没有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为扎实推进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专门成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进一步优化住房租赁网签备案服务,积极与省厅平台对接,做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对住房租赁市场及从业企业和人员的有效监管,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填写工作进度表,达到一月一报。

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平台等广泛向社会公示整治内容、工作进展、整治成效,做到整治内容直面群众关切、整治过程邀请群众参与、整治结果接受群众评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无路可行。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595-2217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