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0000-2016-00308
    • 备注/文号:qbz
    • 发布机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28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07-28 17:1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6〕8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任务,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是强化住房保障职责和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的重要举措。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切实按照要求公开住房保障工作信息。(1)年度建设计划,包括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建设目标;(2)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通报;(3)文件政策,包括住房保障文件政策和办事指南;(4)保障对象,包括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5)分配房源,包括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6)分配程序;(7)分配结果;(8)退出情况。

    (二)工作措施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1)年度建设任务信息。按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量和项目信息公开。已纳入住房保障任务的项目清单经确定后公开,以后有调整或新的项目纳入再更新项目清单。

    (2)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信息。每季度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1)分配政策信息

    文件政策。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正文。

    住房保障办事指南。内容: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2)分配对象信息

    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申请住房保障类型。

    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内容: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实物保障项目、保障类型等。

    分配结果信息

    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类型、实物保障项目等。

    退出情况信息

    内容:原保障对象姓名、原保障类型、原实物保障项目等。

    (三)组织实施

    1、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区)、街道四级纵向”和“联审部门横向互联互通”信息系统,实现对住房保障工作从项目建设、申请审核、住房分配、后续管理的全过程规范、有序、统一、透明管理。

    2、规范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保障性住房专栏和住房信息系统有关链接,以便群众可以对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进行快速便捷的申请、了解和查询。

    3、督查各县(市、区)信息公开情况。为确保各地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定期对各县(市、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链接各地网上信息公开网址。

    4、多媒体宣传住房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泉州晚报、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等各大媒体的宣传作用,让群众及时了解住房保障工作的情况。

    二、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开工作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6〕2号)和《泉州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泉建村〔2016〕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迅速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开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精神,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一申请、三公示”程序(户申请、村评议结果公示、镇审核结果公示、县审批结果公示),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具体制作公示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在行政村报刊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张贴。在公示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上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全局性、科学性、有效性。

    (三)组织实施

    联合省住建厅赴石狮、安溪,并赴永春县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住建、发改、财政部门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根据公示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强结果反馈,完善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相关材料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确保农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截至6月底,全市各地均已完成改造对象信息公示工作,针对已公示对象,未收到有关举报和群众反映问题。其他环节公示公开工作正有序推进。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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