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6-00021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6-02-12 09:10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2026〕2号)最新要求,请各相关单位督促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建项目的担保形式规范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其中重新办理担保的以项目当前剩余的未拨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保函形式需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且应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对于逾期未改的,无法提供担保或提供虚假担保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罚款。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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