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5-00147
- 备注/文号:泉建筑〔2025〕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8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人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严格考勤数据上传,确保人工费用拨付依据真实准确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的各项目总包单位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确保所有农民工每日考勤数据实时、准确上传至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应将考勤数据作为人工费用拨付和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结合监管平台考勤记录,按照施工阶段对应的参考比例,及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工资专户。
二、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实现人工费用拨付与考勤联动
依托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的考勤数据,建立健全人工费用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总包单位,每月根据考勤记录核算实际用工成本,结合工资专户余额情况,动态调整人工费用拨付比例。若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考勤对应的工资,应立即提高拨付比例;若专户余额充足且无欠薪记录,可按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严厉打击第三方考勤服务商或相关企业数据造假;严禁出现未经泉州市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直接将数据上传至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等规避监管的行为。对平台监测发现的考勤异常,包括长期未考勤或存在技术性规避和数据造假嫌疑的项目、人工费用拨付不及时或未足额拨付的项目,要及时启动预警,并将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联合惩戒,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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