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13
- 备注/文号:泉建物〔20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将《开展2024年度“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闽建房〔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小区要求及选树参考标准见附件),并推荐参评省级“美好家园”小区。
二、评选流程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县级物业管理协会,广泛发动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活动氛围。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党建文化活动,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名单推荐。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结合物业小区“点题整治”、物业党建联建等工作,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研究确定“美好家园”推荐小区名单(不超过3个)连同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三)效果评价。市局将于9月中下旬组织活动效果评价会,听取参评对象PPT汇报(包含小区简介,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等),结合实地检查,综合考评小区党建工作和物业管理水平,评选一批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并推荐参评省级“美好家园”小区。
(四)宣传推广。市局将进一步梳理总结“美好家园”小区好的经验做法,并通过泉州晚报、局微信公众号宣传,同时制作“美好家园”小区牌匾授予获评小区,树典型立标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辖区物业企业争先创优。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物业人、服务之星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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