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12
- 备注/文号:泉建科〔202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8
各县(市、区)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根据《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福建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通信联〔2023〕11号)、《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泉工审办〔2021〕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明确相关建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执行应用
住建部发布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和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等技术规范中明确,上述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住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二、强化同步建设原则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报建流程和材料可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通管办审批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595-22138687)。
三、严格规划建设管控
各县(市、区)住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辖区内的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同步规划设计通信基站、机房等设施。设计方案审查邀请通信管理部门参加;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方案审查不予通过。其中移动通信基站机房、信源机房和远端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支承设施、通信用外市电引入、管道路由等参照《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福建省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DBJ/T13-105-2021)执行;光纤到户通信机房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等参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执行。
(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对于未按标准设计的项目,资源规划部门在方案审查将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加强与通信主管部门沟通,细化通信基础设施布设方案,遵循集约化建设、共建共享的原则,满足多家通信运营商需求,确保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五)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和要求,按照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落实对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理。
(六)工程验收阶段。根据《泉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泉工审办〔2021〕4号),通信基础设施作为联合验收前置条件,需在建设项目申报市竣工联合验收系统前完成专项验收。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应邀请通信主管部门、铁塔公司和电信企业共同进行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验收,达到技术和规范要求,方可予以通过竣工验收,未按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禁止接入公用电信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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