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100
- 备注/文号:泉建设〔2024〕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与报告书勘察单位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41
各县(市、区)住建局,台商投资区、开发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确保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有效运行,根据先勘察后设计的基本原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与报告书(设计)应载明勘察单位信息。各县(市、区)住建局主管部门在辖区的具体项目监管中,应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特别是改建、翻建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判明是否需要进行重新勘察,确需要重新勘察的项目,在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前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勘察报告书及审查合格书、报告书(勘察);若无需重新勘察的项目,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合格书、报告书(设计)中备注项目原勘察单位信息。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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