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4-00024
    • 备注/文号:泉建审批〔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2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回泉州市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书
    时间:2024-02-05 11:24

    泉州市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接群众反映你司注册人员已离职,离职后相应注册人员数量已无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经核查,你司存在以下问题:①技术负责人核查前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社保缴费明细表(二维码)未上传;②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缺市政专业建造师5人,公路专业建造师6人);③未上传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判断庄灿阳个人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023年8月29日,我局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泉建审批〔2023〕287号),并于2023年9月14日送达你司,截至2023年12月13日,你司仍未改正,且已无注册建造师。2023年12月27日,我局向你司送达《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拟撤回泉州市创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泉建审批〔2023〕410号),你司在2024年1月4日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对你司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D335055301)的行政许可。请你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2213222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一楼112办公室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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