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6-3000-2023-00317
    • 备注/文号:泉建办函〔2023〕1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30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9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7-26 17:43

    唐良元委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高屋建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作为独办单位,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城市社会的基础单元,物业管理工作是关系百姓安居乐业的民生工程,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我局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实际的管理中,针对您的建议采取了多种措施力促我市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一、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统一监管机制

      (一)统一物业服务标准。我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研究编制《泉州市住宅项目菜单式物业服务费市场参考价》,从基础服务、保洁服务、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分别制定五档价格及服务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同小区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根据小区内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项服务的档次,形成小区服务“菜单”,并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明确无物业小区管理职责。《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未实行业主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我局在开展《条例》培训时组织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参与,向其宣贯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要求各街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抓好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齐抓共管推动物业规范发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构建“政府主导、基层主抓、共建共治”的物业管理新格局,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规范发展。一是明晰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与物业管理有关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二、健全完善物业管理评级机制

      我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出台了《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规定》和《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力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服务合同约定,严格履约、规范服务、诚信经营。同时,我局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专家研究形成《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多方征求意见,待完善后出台并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星级评定,发放星级评定铭牌,设置“红黑榜”,限制“黑榜”企业参加下一年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评优评先,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质价相符”。

      三、加强物业人员技能培训

      (一)加强物业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局每年开展“民法典进小区”活动,组织物业协会、物业公司学习宣传民法典,重点普及物权编知识,强化法律意识,倡导居民群众明理守法,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加强物业岗位技能培训。自2021年9月以来,我局在全市开展物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要求物业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物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及事故处理能力。同时,各地住建部门组织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23场,参训人数1300余人次,我局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引导物业企业争先创优。

      四、强化物业企业履约监管

      (一)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建规〔2023〕1号),深化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制定推广泉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示范文本,落实公共收益审计机制,加强公共收益监督检查。自2021年开展点题整治以来,全市通报批评28家物业服务企业,行政处罚3家,排查落实公共收益约9600万元,进一步规范改进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两牌三栏”试点设置工作,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23年一季度组织完成11个试点小区验收,并印发《关于表扬“两牌三栏”工作优秀项目的通知》(泉建房〔2023〕15号),总结试点小区优秀做法经验和公示图片,向全市宣传推广,指导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及时解答业主疑问,处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住建部门每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强小区存在的物业管理缺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检查督促整改及查处力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小区内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秩序管理等工作。2023年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中心城区物业住宅小区监督检查的通知》(泉建房〔2023〕8号),组织物业管理专家抽查20个物业住宅小区,全面检查物业企业的基础管理、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内容,现场下发问题告知单20份,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134条。

      (四)强化线上监管。开发并持续完善“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通过搭设物业基础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公共收益管理等模块,对物业企业、物业项目、项目经理、公共收益情况等进行线上监管。印发《关于启用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泉建房〔2023〕6号),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推动实现小区线上,线下“双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下阶段,我局将把您的建议融入物业管理工作中扎实推进,促进辖区物业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蔡海鸿

      经办人员:蔡章港

      联系电话: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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